附件1:
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事項
一、增值稅、消費稅報批類稅收優惠事項
(一)業務概述
報批類稅收優惠是指應由稅務機關審批后執行的稅收優惠。納稅人享受報批類稅收優惠,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提交相應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批確認后執行。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稅務機關審批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由各區(分)局負責審批(另有規定除外),具體審批流程:
(1)辦稅服務廳受理崗受理審核
a.納稅人申請資料齊全、填寫無誤,受理納稅人的申請;
b.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有誤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c.將申請表格內容準確錄入CTAIS系統,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交納稅人;
d.將資料清單及提交的資料打包交數據中心。
(2)政策法規科減免稅管理崗
a.審核納稅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及減免稅文件是否真實有效;
b.審核納稅人申請的稅收優惠事項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規定;
c.根據審核情況,簽署崗位意見。
(3)政策法規科科長崗
a.審核申請表格及附報資料;
b.審核上一環節崗位意見并簽署科室意見;
c.審核相關資料并簽署意見終審。
(4)辦稅服務廳文書受理崗
a.根據審批結果,對審核通過的納稅人制作批準通知書或不予批準通知書(不予批準的告知理由及納稅人享有的權利);
b.將文書及時送達納稅人。
(三)報批類增值稅應稅貨物和勞務優惠項目
1.國際組織無償援助設備
1.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1.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5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外經貿部關于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采購物資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采購物資免征增值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2〕236號 )
1.3按月審批
1. 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申請審批表》;
(2)購貨方的免稅文件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3)《援助項目免稅申請表》;
(4)《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采購物資免征增值稅備案表》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5)銷售發票記帳聯復印件(提供記帳聯原件核對)。
2.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
2.1類別:增值稅即征即退
2.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管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7〕67號)
2.3按月審批
2.4應提供資料
(1)《安置殘疾人單位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審批表》;
(2)《深圳市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及企業安置的殘疾職工殘疾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3)企業與在職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及與安置的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4)企業依法為安置的殘疾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有關證明材料,如保險證書、保單等(若上述險種已由殘疾人員自行購買或由其他途徑購買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企業通過銀行包括信用社等開辦代發工資業務的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殘疾職工發放工資的憑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6)稅收通用繳款書;
(7)《退(抵)稅申請表》。
3.資源綜合利用產品
3.1類別:增值稅即征即退
3.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的通知》(財稅〔2009〕163號)
3.3按月審批
3.4應提供資料
(1)《深圳市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審核表》;
(2)《退(抵)稅申請表》;
(3)申請報告(包括企業性質、退稅的依據、經營范圍、年限、企業的基本情況等);
(4)《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4.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
4.1類別:增值稅即征即退
4.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
4.3按月審批
4.4應提供資料
(1)《深圳市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審核表》;
(2)《退(抵)稅申請表》;
(3)申請報告(包括企業性質、退稅的依據、經營范圍、年限、企業的基本情況等);
(4)符合《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資質證明材料(由享受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增值稅優惠的納稅人提供)。
5.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
5.1類別:增值稅即征即退
5.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
5.3按月審批
5.4應提供資料
(1)《深圳市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審核表》;
(2)《退(抵)稅申請表》;
(3)申請報告(包括企業性質、退稅的依據、經營范圍、年限、企業的基本情況等);
6、.軟件產品
6.1類別:增值稅即征即退
6.2依據:《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深圳市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管理辦法>的公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9號)
6.3按月審批
6.4應提供資料
(1)《深圳市純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審核表》、《深圳市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審核表》;
(2)《退(抵)稅申請表》;
(3)申請報告(包括納稅人的基本情況、取得登記證書的軟件產品情況、財務核算情況等。對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軟件產品,在報告中應說明退稅情況) ;
(4)《稅收繳款書》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主表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6)軟件產品的銷售清單;
(7)軟件產品銷售發票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8)登記證書(《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9)檢測證明材料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10)《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計算表》;
(11)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的確定方法說明;
(12)《軟件產品無法劃分進項稅額分攤方式備案表》;
(1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7.其他增值稅退稅
7.1類別:其他增值稅退稅
7.2應提供資料:
(1)減免稅類:《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申請審批表》;
(2)即征即退類:《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審批表》和《退(抵)稅申請表》;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四)報批類增值稅應稅服務優惠項目
1.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
1.1類別:增值稅即征即退
1.2依據:《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
1.3按月審批
1. 4應提供資料:
(1)《深圳市管道運輸服務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審核表》(見附件2);
(2)《退(抵)稅申請表》;
(3)企業簽訂管道運輸服務業務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三復印件;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2.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2.1類別:增值稅即征即退
2.2依據:《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
2.3按月審批
2.4應提供資料:
(1)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及其授權部門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證明;
(2)《深圳市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審核表》(見附件3);
(3)《退(抵)稅申請表》;
(4)企業簽訂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業務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三復印件;
(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3.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
3.1類別:增值稅即征即退
3.2依據:《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
3.3按月審批
3.4應提供資料
(1)《安置殘疾人單位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審批表》;
(2)《退(抵)稅申請表》;
(3)《深圳市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及企業安置的殘疾職工殘疾證;
(4)企業與在職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及與安置的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5)企業依法為安置的殘疾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有關證明材料,如保險證書、保單等(若上述險種已由殘疾人員自行購買或由其他途徑購買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企業通過銀行包括信用社等開辦代發工資業務的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殘疾職工發放工資的憑證;
(7)稅收通用繳款書。
4.其他營改增增值稅審批項目
4.1類別:其他營改增增值稅減免稅
4.2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申請審批表》;
(2)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五)報批類消費稅優惠項目
1.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
1.1類別:消費稅即征即退
1.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退(免)消費稅暫行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36號)
1.3按月審批
1. 4應提供資料:
(1)《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退(免)稅資格備案表》;
(2)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3)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相關產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4)石腦油、燃料油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工藝設計方案、裝置工藝流程以及相關生產設備情況;
(5)石腦油、燃料油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物料平衡圖,要求標注每套生產裝置的投入產出比例及年處理能力;
(6)原料儲罐、產成品儲罐和產成品倉庫的分布圖、用途、儲存容量的相關資料;
(7)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生產裝置的全部流量計的安裝位置圖和計量方法說明,以及原材料密度的測量和計算方法說明;
(8)上一年度用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分品種的銷售明細表;
(9)《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退稅申請表》。
2、.葡萄酒
2.1類別:消費稅先征后退
2.2依據:《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國稅發〔2006〕66號)
2.3按月審批
2.4應提供資料:
(1)《葡萄酒消費稅退稅申請表》;
(2)《葡萄酒購貨管理證明單》退稅聯。
二、增值稅、消費稅備案類稅收優惠事項
備案類稅收優惠是指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執行的稅收優惠。納稅人享受備案類稅收優惠項目,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未經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備案,一律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1)受理審核
文書受理崗負責受理申請,納稅人提供備案資料齊全且填寫準確的,根據納稅人填寫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政策備案表》內容錄入資料。
a.審核納稅人提供的備案資料是否齊全,《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政策備案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b.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有誤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c.將《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政策備案表》表格內容準確錄入CTAIS系統。
(2)出具通知書
文書受理崗出具通知書交納稅人。
(三)備案類增值稅應稅貨物和勞務稅收優惠項目
1. 自產農產品
1.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1.2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5條
1.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1.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農業生產資料(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
2.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2.2依據:《關于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1〕113號)
2.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2.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3.飼料生產
3.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3.2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飼料生產企業飼料免征增值稅審批程序的通知》(國稅發〔2003〕114號)
3.3備案有效期限:依有關免稅條件附有的固定期限(免稅條件無固定期限的為無固定期限)
3.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省級(或深圳市)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4.飼料批零
4.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4.2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
4.3備案有效期限:依有關免稅條件附有的固定期限(免稅條件無固定期限的為無固定期限)
4.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5.有機肥產品
5.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5.2依據:《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8〕56號)
5.3備案有效期限:依有關免稅條件附有的固定期限(免稅條件無固定期限的為無固定期限)
5.4應提供資料:
(1)生產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A.《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B.由農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C.由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一年內出具的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原件。出具報告的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須通過相關資質認定;
D.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銷售有機肥產品的,還應提供在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證明原件;
(2)批發、零售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6.農村電網維護費
6.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6.2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電網維護費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47號),《關于農村電網維護費征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91號)
6.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6.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7.國有糧油企業
7.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7.2依據:《關于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9〕198號)
7.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7.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承擔國有糧食收儲業務的企業名單;
(3)深圳市政府下發的糧油儲備任務文件。
8.國家定點企業邊銷茶
8.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8.2依據:《關于增值稅幾個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 60號)
8.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8.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9.殘疾人勞務
9.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9.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增值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
9.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9.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殘疾人證明。
10.殘疾人用品
10.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10.2依據:《關于增值稅幾個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60號)
10.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10.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11.軟件出口
11.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11.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補充通知》(財稅〔2003〕238號)
11.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11.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12.污水處理費
12.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12.2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97號)
12.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12.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13.污水處理勞務
13.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13.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
13.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13.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符合規定的水質標準證明材料。
14.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免稅貨物\勞務類)
14.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14.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
14.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14.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項目)”的批件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3)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15.合同能源管理
15.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15.2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號)
15.3備案有效期:按次備案
15.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的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3)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節能效果等說明材料;
16.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16.1類別:按6%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16.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16.3備案有效期:無固定期限,但36個月內不得變更
16.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17.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用砂、土、石料
17.1類別:按6%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17.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17.3備案有效期:無固定期限,但36個月內不得變更
17.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1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
18.1類別:按6%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18.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18.3備案有效期:無固定期限,但36個月內不得變更
18.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19.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其他個人)
19.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19.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19.3備案有效期:無固定期限
19.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0.銷售舊貨(舊貨經營單位)
20.1類別:
(1)小規模納稅人減按2%征收。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征前減免備案;
(2)一般納稅人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一般納稅人應同時選擇簡易征收和征前減免兩個備案項目。
20.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
20.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20.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1.蔬菜流通環節
21.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21.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4號)
21.3備案有效期:無固定期限
21.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2.黃金生產和經營單位
22.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22.2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2號)
22.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22.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3.黃金期貨交易
23.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23.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易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46號)
23.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23.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交易資格證明材料(首次申請提供);
(3)《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結算聯)。
24.黃金交易
24.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24.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黃金交易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明電〔2002〕47號)
24.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24.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交易資格證明材料(首次申請提供);
(3)《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結算聯)。
25.資產公司收購、承接、處置不良資產業務
25.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25.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有關資產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12號)
25.3備案有效期限:按次備案
25.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6.高校后勤實體銷售
26.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26.2依據:《關于黨校所辦企業執行校辦企業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 (財稅字〔1995〕93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
26.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26.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7.電影企業銷售電影拷貝收入
27.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27.2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27.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27.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8.古舊圖書
28.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28.2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5條
28.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28.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9.國產支線飛機
29.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29.2依據:《關于國產支線飛機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1〕51號)
29.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29.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30.避孕藥具和用具
30.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30.2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30.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5條
30.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31. 軍隊、軍工系統
31.1包括軍隊、軍工單位和軍警用品、軍隊系統內部銷售貨物、地方單位生產軍工用品等
31.2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31.3依據:《關于軍隊、軍工系統所屬單位征收貨物和勞務稅、資源稅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01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物資供應機構征收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4〕121號) 、《關于軍隊系統所屬企業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7〕135號) 、《關于公安、司法部門所屬單位征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4〕第02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工電子科研生產免稅憑印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1999〕864號)
31.4備案有效期限:依有關免稅條件附有的固定期限(免稅條件無固定期限的為無固定期限)
31.5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軍需工廠(指納入總后勤部統一管理,由總后勤部授予代號,經國家稅務總局審查核實的企業化工廠)信息產業部對軍工電子研制合同和生產(訂貨)合同的審核鑒證。(需加蓋“信息產業部武器裝備研制合同審核專用章”和“信息產業部軍工電子裝備生產專用章”)
32.血站供應臨床用血
32.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32.2依據:《關于血站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64號)32.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32.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33.醫療衛生機構
33.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33.2依據:《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
33.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33.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34.鐵路貨車修理
34.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34.2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貨車修理免征增值稅的通知》 (財稅〔2001〕54號)
34.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34.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35.罰沒物品拍賣
35.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35.2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罰沒物品征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95〕69號)
35.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35.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36.來料加工
36.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36.2依據:《關于商務單位承接(或代理承接)的來料加工業務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深國稅發〔1998〕430號 )
36.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36.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來料加工裝配合同書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3)加工貿易 (合同)批準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4)加工合同核銷表 (合同到期后);
(5)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6)收匯憑證。
37.小規模出口
37.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37.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37.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37.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38.外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出口
38.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38.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38.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38.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39.非外貿一般納稅人出口免稅貨物勞務
39.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39.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39.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39.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40.免稅商店零售免稅品
40.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40.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40.3備案有效期:無固定期限
40.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41.轉制文化企業
41.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41.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41.3備案有效期:2013年12月31日
41.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批復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4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未抵扣)固定資產(非其他個人銷售)
42.1類別:簡易征收、征前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
42.1.1一般納稅人:
(1)一般納稅人選擇按4%征收率簡易征收并征前減半的,應申請簡易征收和征前減免兩個備案項目;
(2)一般納稅人選擇按4%征收率簡易征收的,只申請簡易征收備案項目。
42.1.2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征前減免,應納稅額減按2%征收。申請征前減免備案項目。
41.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
42.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42.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43.生物制品生產
43.1類別:按6%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43.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43.3備案有效期:無固定期限,但36個月內不得變更
43.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44.自來水
44.1類別:按6%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44.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44.3備案有效期:無固定期限,但36個月內不得變更
44.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45.商品混凝土
45.1類別:按6%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45.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45.3備案有效期:無固定期限,但36個月內不得變更
45.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46.寄售商店代售寄售物品
46.1類別:按4%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46.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46.3備案有效期:無固定期限
46.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47.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47.1類別:按4%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47.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47.3備案有效期:無固定期限
47.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48.拍賣行拍賣貨物
48.1類別:按4%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48.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征收增值稅、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40號 )
48.3備案有效期:無固定期限
48.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49.中外合作企業開采原油、天然氣
49.1類別:按5%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49.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219號)
49.3備案有效期:無固定期限
49.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50、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
50.1類別:按3%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50.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
50.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50.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51.其他增值稅減免項目
51.1類別:其他征前減免增值稅
51.2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四)備案類增值稅應稅服務稅收優惠項目
1.個人轉讓著作權
1.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1.2依據:《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
1.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1.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企業簽訂個人轉讓著作權業務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3)著作權登記證書; (4)轉讓著作權的收入證明材料。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2.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2.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2.2依據:《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
2.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2.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由市殘疾人聯合會和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殘疾人證書;
(3)殘疾人身份證;
(4)從事個體經營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3.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
3.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3.2依據:《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
3.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3.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企業簽訂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業務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
(3)納稅人有關經營資格和經營范圍的證明材料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4.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
4.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4.2依據:《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
4.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4.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深圳科技創新委員會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深圳市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相關服務性收入認定登記證明》第一聯原件);
(3)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5.合同能源管理應稅服務項目
5.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5.2依據:《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
5.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5.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的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3)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節能效果等說明材料。
6.離岸服務外包項目
6.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6.2依據:《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
6.3備案有效期限: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6.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3)外匯結算單及其他證明企業直接從境外單位取得收入的資料; (4)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出具的離岸服務外包證明。
7.臺灣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運輸收入
7.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7.2依據:《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
7.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7.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企業簽訂臺灣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業務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3)交通運輸部頒發的“臺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且許可證上注明的公司登記地址在臺灣的航運公司。
8.臺灣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運輸收入
8.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8.2依據:《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
8.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8.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企業簽訂臺灣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3)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經營許可”或依據《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和《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規定,批準經營兩岸旅客、貨物和郵件不定期(包機)運輸業務,且公司登記地址在臺灣的航空公司。
9.美國 ABS 船級社提供船檢服務
9.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9.2依據:《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
9.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9.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企業簽訂美國 ABS 船級社提供船檢服務業務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10.隨軍家屬就業服務項目
10.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10.2依據:《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
10.3備案有效期限:3年
10.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駐滬部隊各單位師(含)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隨軍家屬證明;
(3)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共同出具的加蓋部隊公章的 " 安置隨軍家屬達到規定比例企業 " 的證明材料;
(4)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的還應提供相關的軍官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11.軍隊轉業干部就業服務項目
11.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11.2依據:《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
11.3備案有效期限:3年
11.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企業提供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復印件;提供企業總人數的材料;
(3)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提供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4)免稅申請書(包括減免稅依據、范圍、期限、有關轉業干部就業人員占全部在職職工比例的情況、企業的基本情況等)。
12.城鎮退役士兵就業服務項目
12.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12.2依據:《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
12.3備案有效期限:3年
12.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安置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的企業提供《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提供企業總人數的材料;
(3)安置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的企業提供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對安置退役士兵情況的認定材料;
(4)安置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的企業提供與退役士兵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5)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提供《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13、.失業人員就業項目
13.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13.2依據:《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
13.3備案有效期限:3年
13.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符合條件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應另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
(3)吸納失業人員的企業應另提供:
①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②加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戳記的《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
③《就業失業登記證》。
14.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14.1類別:按3%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14.2依據:《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
14.3備案有效期:無固定期限
14.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3)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15.國際運輸勞務
15.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15.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1號)
15.3備案有效期:無固定期限
15.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自備運輸工具的行駛證復印件及營運證等相關資料;
(3)運輸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4)從事國際運輸勞務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的《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以陸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且《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包括“國際運輸”;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且其經營范圍應當包括“國際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
16.出口部分現代服務業的免稅項目
16.1類別:征前減免增值稅
16.2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1號)
16.3備案有效期:無固定期限
16.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納稅人向境外單位提供的服務合同及相關證明;
(3)境外單位的外國居民身份證明;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17.被認定為動漫企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動漫服務或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
17.1類別:按3%的征收率簡易征收
17.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2〕53號)
17.3備案有效期: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7.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納稅人提供的動漫服務或轉讓動漫版權的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3)動漫企業資格認定證書;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18.一般納稅人以試點實施之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18.1類別:按3%的征收率簡易征收
18.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2〕53號)
18.3備案有效期:無固定期限
18.4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納稅人提供的以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3)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19.其他營改增增值稅減免項目
19.1 其他營改增征前減免增值稅
19.2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五)備案類消費稅稅收優惠項目
1. 燃料、動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產成品油
1.1 類別:征前減免消費稅
1.2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自用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0〕98號)
1.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1.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航空煤油
2.1類別:征前減免消費稅
2.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后相關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68號)
2.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2.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3.子午線輪胎
3.1類別:征前減免消費稅
3.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 )
3.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3.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4.將自產的石腦油、燃料油用于連續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或按照定點直供計劃銷售自產石腦油、燃料油
4.1 類別:征前減免消費稅
4.2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退(免)消費稅暫行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36號)
4.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4.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5.其他消費稅減免項目
5.1類別:其他消費稅征前減免
5.2 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